送崔秀才游江陵

樽前荆楚客,云外思萦回。秦野春已尽,商山花正开。
鸥惊帆乍起,虹见雨初来。自有归期在,蝉声处处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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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调御出火起正念,萨埵捧香生信心。
二士之意在笔外,彼太古者何情深。


年年渐觉老人稀,欲别孙翁泪满衣。
未死不知何处去,此身终向此原归。


洞天无际复无旁,乔木梢云十万章。
身外轩裳谁系绾,壶中日月自舒长。
平生尘垢烦三沐,投老功名笑五浆。
白鹿青牛今在否,一声秋磬上寥阳。


盛时陪上第,暇日会群贤。桂折因同树,莺迁各异年。
宾阶纷组佩,妓席俨花钿。促膝齐荣贱,差肩次后先。
助歌林下水,销酒雪中天。他日升沉者,无忘共此筵。


朱庆馀 简介
朱庆馀,生卒年不详,名可久,以字行。越州(今浙江绍兴)人,宝历二年(826)进士,官至秘书省校书郎,见《唐诗纪事》卷四六、《唐才子传》卷六,《全唐诗》存其诗两卷。曾作《闺意献张水部》作为参加进士考试的“通榜”,增加中进士的机会。据说张籍读后大为赞赏,写诗回答他说:“越女新装出镜心,自知明艳更沉吟。 齐纨未足时人贵,一曲菱歌值万金。”于是朱庆馀声名大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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