凤箫吟(永嘉郡君生日)

晓曈昽。雨和雨细,南园次第春融。岭梅犹妒雪,露桃云杏,已绽碧呈红。一年春正好,助人狂、飞燕游蜂。更吉梦良辰,对花忍负金钟。
香浓。博山沈水,小楼清旦,佳气葱葱。旧游应未改,武陵花似锦,笑语相逢。蕊宫传妙诀,小金丹、同换冰容。况共有、芝田旧约,归去双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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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风初到,小梅枝上,又惊春近。料天台不比,人间日月,桃萼红英晕。
刘郎浪迹凭谁问。莫因诗瘦损。怕桑田变海,仙源重返,老大无人认。


曾是襄王梦里仙。娇痴恰恰破瓜年。芳心已解品朱弦。
浅浅笑时双靥媚,盈盈立处绿云偏。稀人心是尽人怜。


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上路各乘轩,高明尽鸣玉。
涧下人,自爱轻波渌。


远与君别者,乃至雁门关。
黄云蔽千里,游子何时还。
送君如昨日,檐前露已团。
不惜蕙草晚,所悲道里寒。
君在天一涯,妾身长别离。
愿一见颜色,不异琼树枝。
菟丝及水萍,所寄终不移。


晁补之 简介
晁补之(公元1053年—公元1110年),字无咎,号归来子,汉族,济州巨野(今属山东巨野县)人,北宋时期著名文学家。为“苏门四学士”(另有北宋诗人黄庭坚、秦观、张耒)之一。曾任吏部员外郎、礼部郎中。 工书画,能诗词,善属文。与张耒并称“晁张”。其散文语言凝练、流畅,风格近柳宗元。诗学陶渊明。其词格调豪爽,语言清秀晓畅,近苏轼。但其诗词流露出浓厚的消极归隐思想。著有《鸡肋集》、《晁氏琴趣外篇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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