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牧童入山至狼穴,穴中有小狼二。谋分捉之,各登一树,相去数十步。少倾,大狼至,入穴失子,意甚仓皇。童于树上扭小狼蹄、耳,故令嗥。大狼闻声仰视,怒奔树下,且号且抓。其一童嗥又在彼树致小狼鸣急。狼闻声四顾,始望见之;乃舍此趋彼,号抓如前状。前树又鸣,又转奔之。口无停声,足无停趾,数十往复,奔渐迟,声渐弱;既而奄奄僵卧,久之不动。童下视之,气已绝矣。
如来说偈赞,菩萨著论议。是故宗律师,以诗为佛事。
一音无差别,四句有诠次。欲使第一流,皆知不二义。
精洁沾戒体,闲淡藏禅味。从容恣语言,缥缈离文字。
旁延邦国彦,上达王公贵。先以诗句牵,后令入佛智。
人多爱师句,我独知师意。不似休上人,空多碧云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