莺啼序

荼コ一番过雨,渍残花似雪。向清晓、步入东风,细拾苔砌馀靥。有数片、飞沾翠柳,萦回半著双归蝶。悄无人、共立幽禽,呢呢能说。
因念年华,最苦易失,对春愁暗结。欢自古、曾有佳人,长门深闭修洁。寄么弦、千言万语,闷满眼、欲弹难彻。靠珠珑,风雨微收,落花时节。
春工渐老,绿草连天,别浦共一色。但暮霭、朝烟无际,尽日目极,江北江南,杜鹃叫裂。此时此意,危魂黯黯,渭城客舍青青树,问何人、把酒来看别。思量怎向,迟回独掩青扉,夕阳犹照南陌。
春应记得,旧日疏狂,等受今磨折。便永谢、五湖烟艇,只有吟诗,曲坞煎茶,小窗眠月。春还自省,把融和事,长留芳书人间世,与羁臣、恨妾销离侧。自题蕙叶回春,坐听蓬壶,漏声细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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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鹊填应满,黄公去不归。势疑虹始见,形似雁初飞。
妙应七星制,高分半月辉。秦王空构石,仙岛远难依。


华轩不见马萧萧,廷尉门人久寂寥。朱槛翠楼为卜肆,
玉栏仙杏作春樵。阶前雨落鸳鸯瓦,竹里苔封螮蝀桥。
莫问此中销歇寺,娟娟红泪滴芭蕉。

久客厌江月,罢官思早归。眼看春光老,羞见梨花飞。
剑北山居小,巴南音信稀。因君报兵部,愁泪日沾衣。

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江湖堪极目,非雾亦非烟。故人相见,纵横高义薄云天。已具萸尊茗话,怅望云中江树,不见子猷船。日色隐林表,十里认帆竿。
百年间,无个事,且安闲。功名两字,茫然都堕有无间。且尽身前一醉,休问古来今往,及取菊花残。仙事占无据,竹帛笑刘安。

方干 简介
方干(809—888)字雄飞,号玄英,睦州青溪(今淳安)人。擅长律诗,清润小巧,且多警句。其诗有的反映社会动乱,同情人民疾苦;有的抒发怀才不遇,求名未遂的感怀。文德元年(888年),方干客死会稽,归葬桐江。门人相与论德,谥曰“玄英先生”,并搜集他的遗诗370余篇,编成《方干诗集》传世。《全唐诗》编有方干诗6卷348篇。宋景佑年间,范仲淹守睦州,绘方干像于严陵祠配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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