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夜作

数亩池塘近杜陵,秋天寂寞夜云凝。芙蓉叶上三更雨,
蟋蟀声中一点灯。迹避险巇翻失路,心归闲淡不因僧。
既逢上国陈诗日,长守林泉亦未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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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楼酒醒春心悄。残月悠悠芳梦晓。娇汗浸低鬟。屏山云雨阑。
香车河汉路。又是匆匆去。鸾扇护明妆。含情看绿杨。


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岁丰讼滋简,拙守容晏眠。
起来视云景,春意亦已鲜。
驱车望南城,精庐屹当前。
华堂坐沈邃,迟日步暄妍。
流览高僧壁,稽首金像莲。
即事岂非适,感怀良慨然。
宫藩与乡闬,早接二公贤。
高公炳群宿,大论倾长川。
尔来曾几时,急景凋朱颜。
从容味真理,萧洒赋高篇。
岂无安民策,坐惜成弃捐。
尚期雅正音,入和薰风弦。
余本岩壑姿,台阁缪见延。
渊明亦有言,误落尘网间。
命固有行止,理非可控搏。
素发纷已垂,行当挂吾冠。
侧闻治林圃,栽插及晴天。
芳芽吐膏壤,柔条擢暖烟。
光景非我力,为君导鸣泉。


江阁要宾许马迎,午时起坐自天明。浮云不负青春色,
细雨何孤白帝城。身过花间沾湿好,醉于马上往来轻。
虚疑皓首冲泥怯,实少银鞍傍险行。

乌家若下蚁还浮,白玉尊前倒即休。
不是春来偏爱酒,应须得酒遣春愁。

李昌符 简介
[唐](约公元八六七年前后在世)字若梦,(唐诗纪事作嵓梦。此从唐才子传)里居及生卒年均不详,约唐懿宗咸通中前后在世。有诗名,久不登第。咸通四年,(公元八六三年)忽得一计,乃作婢仆诗五十首,中有云:“春娘爱上酒家楼,不怕归迟总不忧;推道那家娘子卧,且教留住待梳头”。又云:“不论秋菊与春花,个筒能瞳空肚茶。无事莫教频入库,每般(或作一名)闲物要些些”。所言皆中婢仆之讳,浃旬之间,京都盛传。是年遂及第尝与郑谷酬赠。仕历尚书郎、膳部员外郎。(唐才子传作昌符作奴婢诗,御史劾以轻薄为文,多妨政务,遂谪官终身。此从北梦琐言)昌符著有诗集一卷,《唐才子传》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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