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落日照高牖,凉风起庭树。悠悠天宇平,昭昭月华度。
开轩卷绡幕,延首晞云路。层汉有灵妃,仙居无与晤。
履化悲流易,临川怨迟暮。昔从九春徂,方此三秋遇。
瑶驾越星河,羽盖凝珠露。便妍耀井色,窈窕凌波步。
始阅故人新,俄见新人故。掩泪收机石,衔啼襞纨素。
惆怅何伤已,裴回劳永慕。无由西北归,空自东南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