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楼春

芳年正是香英嫩。天与娇波长入鬓。蕊珠宫里旧承恩,夜拂银屏朝把镜。
云情去住终难信。花意有无休更问。醉中同尽一杯欢,归后各成孤枕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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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老逢春始识春,春妍都恐属闲身。
能知青帝功夫大,肯逐后生撩乱频。
酒趁嫩醅尝格韵,花承晓露看精神。
大凡尤物难分付,造化从来不负人。


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楚山不可极,归路但萧条。
海色晴看雨,江声夜听潮。
剑留南斗近,书寄北风遥。
为报空潭橘,无媒寄洛桥


割镫难留乘马东。花枝争看袅长红。衮衣空使斯民恋,绿竹谁歌入相同。
回武事,致年丰。几多遗爱在湘中。须知楚水枫林下,不似初闻长乐钟。

郢人何苦调,饮水仍布衾。烟火昼不起,蓬蒿春欲深。
前庭少乔木,邻舍闻新禽。虽有征贤诏,终伤不遇心。


晏几道 简介
晏几道(1030-1106,一说1038—1110 ,一说1038-1112),男,汉族,字叔原,号小山,著名词人,抚州临川文港沙河(今属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)人。晏殊第七子。历任颍昌府许田镇监、乾宁军通判、开封府判官等。性孤傲,晚年家境中落。词风哀感缠绵、清壮顿挫。一般讲到北宋词人时,称晏殊为大晏,称晏几道为小晏。《雪浪斋日记》云:“晏叔原工小词,不愧六朝宫掖体。”如《鹧鸪天》中的“舞低杨柳楼心月,歌尽桃花扇底风”等等词句,备受人们的赞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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