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宅二三子赠答诗二十首。客许石

石公说道理,句句出凡格。相知贵知心,岂恨主为客。
过须归去来,旦晚上无厄。主人诚贤人,多应不相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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樱笋园林绿暗,槐榆院落清和,年年高会引笙歌,戏彩人随燕贺。
一笑难逢身健,十分休惜颜酡。还将瓜枣送金荷,遍照金章满座。

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江城雾敛轻霜早,园橘千株欲变金。朱实摘时天路近,
素英飘处海云深。惧同枳棘愁迁徙,每抱馨香委照临。
怜尔结根能自保,不随寒暑换贞心。

萧条独向汝南行,客路多逢汉骑营。
古木苍苍离乱后,几家同住一孤城。

玉壶买春,赏雨茆屋。
坐中佳士,左右修竹。
白云初晴,幽鸟相逐。
眠琴绿阴,上有飞瀑。
落花无言,人淡如菊。
书之岁华,其曰可读。

卢仝 简介
卢仝tóng〈形〉(约795-835) 唐代诗人,汉族,“初唐四杰”之一卢照邻的嫡系子孙。祖籍范阳(今河北省涿州市),生于河南济源市武山镇(今思礼村),早年隐少室山,自号玉川子。他刻苦读书,博览经史,工诗精文,不愿仕进。后迁居洛阳。家境贫困,仅破屋数间。但他刻苦读书,家中图书满架。仝性格狷介,颇类孟郊;但其狷介之性中更有一种雄豪之气,又近似韩愈。是韩孟诗派重要人物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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