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山祠堂即事

夺嫡心萌事可忧,四贤西笑暂安刘。
后王不敢论珪组,土偶人前枳树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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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泛平湖尽,参差入乱山。东瞻岳阳郡,汗漫太虚间。
窘步同行乐,遒文互屡看。山戍上云桂,江亭临水关。
川途倏忽间,风景依如昨。湘浦未赐环,荆门犹主诺。
何时与美人,载酒游宛洛。
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罹之,是可笑也。
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
其三
一屠行,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行室,奔入焉。狼自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缚以带。出视,狼胀如牛,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之以归。
非屠,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屠人之残爆,杀狼亦可用也。


抟将盛事更无馀,还向桥边看旧书。东越独推生竹箭,
北溟喜足贮鲲鱼。两回谁解归华表,午夜兼能荐子虚。
须把头冠弹尽日,怜君不与故人疏。

九重丹诏下尘埃,深锁文闱罢选才。桂树放教遮月长,
杏园终待隔年开。自从玉帐论兵后,不许金门谏猎来。
今日灞陵桥上过,路人应笑腊前回。


海风卷树冻岚消,忧国宁辞岭外遥。自顾勤劳甘百战,
不将功业负三朝。剑澄黑水曾芟虎,箭劈黄云惯射雕。
代北天南尽成事,肯将心许霍嫖姚。
日照双旌射火山,笑迎宾从却南还。风云暗发谈谐外,
感会潜生气概间。蕲竹水翻台榭湿,刺桐花落管弦闲。
无因得靸真珠履,亲从新侯定八蛮。


窦常 简介
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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