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祀应祥开,鲁郊西狩回。奇音中钟吕,成角喻英才。
画像临仙阁,藏书入帝台。若惊能吐哺,为待凤凰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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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之。

臣闻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;坏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始而求其端,则刑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也甚矣。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
十二琼楼锁翠微,暮霞遗却六铢衣。桐枯丹穴凤何去,
天在鼎湖龙不归。帘影罢添新翡翠,露华犹湿旧珠玑。
君王魂断骊山路,且向蓬瀛伴贵妃。


江畔送行人,千山生暮氛。
团扇上,为画敬亭云。

怜渠已解咏诗章,摇膝支颐学二郎。
莫学二郎吟太苦,才年四十鬓如霜。

落日投村戍,愁生为客途。寒山晴后绿,秋月夜来孤。
橘树千株在,渔家一半无。自知风水静,舟系岸边芦。

李峤 简介
李峤(644~713) ,唐代诗人。字巨山。赵州赞皇(今属河北)人。李峤对唐代律诗和歌行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与影响。他前与王勃、杨炯相接,又和杜审言、崔融、苏味道并称“文章四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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