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天子坐法宫,诏书下江东。懿此嘉遁士,蒲车赴丘中。
褐衣入承明,朴略多古风。直道侍太子,昌言沃宸聪。
岩居四十年,心与鸥鸟同。一朝受恩泽,自说如池龙。
乞骸归故山,累疏明深衷。大君不夺志,命锡忽以崇。
旭旦出国门,轻装若秋蓬。家依白云峤,手植丹桂丛。
竹斋引寒泉,霞月相玲珑。旷然解赤绶,去逐冥冥鸿。